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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春季学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点击:

根据我校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春季学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2024届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依据《开云手机网页版本科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11]第16号)(见附件1)进行评选。

三、评选要求:

(1)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体测无补测、缓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处分;

(3)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且必须有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同一学年内荣誉称号只算一项;

(4)大学四年级第一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在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5)毕业设计和德育答辩成绩评定为“良”及以上者(毕业生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学院将不合格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部,不合格名额不再递补)。

四、评选流程:

1、5月10日,各班级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按照统一要求纸质版报学院(10号楼101办公室),电子版以**班优秀毕业生打包发送到hkyhpy101@163.com。

提交材料:

(1)《2024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3份,见附件2);

(2)《2024届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3)学生提交个人事迹(具体格式与内容要求见附件4,只需电子版)、生活照2-3张(只需电子版)、证书复印件、成绩单(需教学部门盖章);

(4)班级公示截图

2、5月11日—5月20日,学院对班级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签字后的评选结果报至学生工作部。

五、其他要求

1.各班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班级评审的时间节点,务必保证班级公示期的时长,并确保公示范围面向全班同学。

2.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班级务必严格遵守材料上报时间节点。

3.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获奖资格并依据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4.毕业离校前有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的获奖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在院级、校级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

5.请学生本人及班级、班主任认真审核学生成绩、奖励等申报材料,杜绝出现不符合条件学生申报成功的情况。

6.各班级要规范评优的各项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公示渠道要多样化,确保每位学生的知情权。

航空宇航学院

202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