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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春季学期本科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点击:

根据我校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春季学期本科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综合素质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获得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50%。

一、评选对象:2024届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综合素质奖学金按照《开云手机网页版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校学[2020]11号)(见附件1)进行评选。

三、评选要求:

1、获得特等奖学金,须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95分以上;或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90分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4.0以上;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总人数的1%;。

2、获得一等奖学金,须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85分以上,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4%。

3、获得二等奖学金,须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80分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0%。

4、获得三等奖学金,须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5%。

5、2023/2024学年体测无补测和缓测。

6、毕业设计和德育答辩成绩评定为“良”及以上者(毕业生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学院将不合格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部,不合格名额不再递补)。

四、评选流程

1、5月17日,各班级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按照统一要求纸质版报学院(10号楼101办公室),电子版以**班综合素质奖学金打包发送到hkyhpy101@163.com。

提交材料:

(1)《2024届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获奖名单(初评)》(见附件2);

(2)申请特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全部加分材料;

(4)《综合素质奖学金班级评议结果报告》(见附件3)

2、5月18日—5月24日,学院对班级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签字后的评选结果报至学生工作部。

五、其他要求

1、各班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班级评审的时间节点,务必保证班级公示期的时长,并确保公示范围面向全班同学。

2、为保证毕业生离校前能顺利完成奖项评选及奖学金发放工作,各班级务必严格遵守材料上报时间节点。

3、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获奖资格并依据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4、毕业离校前有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的获奖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在院级、校级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

5、请学生本人及班级、班主任认真审核学生成绩、奖励等申报材料,杜绝出现不符合条件学生申报成功的情况。

6、各班级要规范评优的各项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公示渠道要多样化,确保每位学生的知情权。

航空宇航学院

202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