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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点击:

根据我校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航空宇航学院全体本科生班级

二、评选办法:

依据校学[2021]11号《开云手机网页版“先进班集体”及“优 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见附件1)、《航空宇航学院“先进班集体”及“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见附件2)进行评选,具体文件内容见附件。

三、“优良学风班”评选要求:

1、全班同学学期考试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2、班级同学平均学分绩点高于3.0;

3、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的同学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20%及以上;

4、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6的同学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5、班级同学补考前课程成绩不及格门次学期累计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20%;

6、除免测同学外,班级同学体质健康测试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50分)率不低于95%。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班级“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

1、班级学生有违法违纪情况的;

2、班级学生因违规违纪或不实言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

3、班级学生在考试中有作弊现象的;

4、班级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

5、班级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6、班级学生因轻微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同学不超过2人。

五、评选流程

1、申请提交:符合条件的班级于5月10日前提交“班级自评报告”(见附件3)的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发送到hkyhpy101@163.com,纸质版材料交至10号教学楼101办公室);

2、学院审核: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优良学风班答辩;

3、学院公示:经审核、答辩后对结果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六、其他

1、不按时上交评选材料的班级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使用成绩及平均学分绩点均使用教学部门统一提供的数据;

3、如果发现上报的成绩和实际成绩不相符,则取消该班本学期评选资格。

航空宇航学院

2024.4.29